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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时冲动为弟出头 致人轻伤被判半年
2018-05-07    来源:新闻来源:正义网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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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07

表弟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争执,男子为其出头导致老板轻伤。近日,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
2017年9月20日晚,秦某接到电话,得知表弟与同事发生矛盾,被对方踹了一脚,于是他盛怒之下带人赶到表弟工作的商铺。双方发生打斗,秦某一方不敌对方,心中更是窝火。当晚23时许,秦某给商铺老板打电话,让其前来“解决问题”,威胁其20分钟不赶到现场便砸毁店铺。商铺老板立马赶到现场,在沟通过程中,怒火中烧的秦某拿起桌上的玻璃杯砸向商铺老板,导致其右侧面部受伤。经鉴定,商铺老板右侧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,右侧颧弓粉碎性骨折、右侧眼眶外侧壁骨折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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